2023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最新)

时间:2024-02-26 21:54:57
2023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最新)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参保对象:长沙县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以下是缴费标准:

1.全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规定统一为350元/人。

2.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财政给予50%的资助,个人自缴175元/人。

3.我县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1-2级)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由财政给予50%的资助,另50%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筹资资助。

4.2023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2022年9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2022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度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我市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7.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因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重复参保缴费等特殊情形,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办理退费。以上特殊情形原则上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

8.其他情形按政策规定执行。

>>>2023年长沙县城乡居医保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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