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参保人初次参保年龄须年满16周岁,并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尚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缴费登记;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限的,或在汕头市以外参保的,缴费人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2)本省外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3)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是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二是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三是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四是最后参保地为我市。缴费人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4)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5)符合相关社会保险费补缴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登记的文书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