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招生对象
辖区内城市小学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2016年2月29日前(含2月29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入学条件
(一)按学片区入学
1.公办小学
金凤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同在此户籍上),户籍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所购房屋已实际入住。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 安排到学片区小学就读。
2.公办中学
小学毕业生户籍在金凤区,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少年同在此户籍上),户籍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 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所购房屋已实际入住。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中学就读。
银川市第六中学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一小学、金凤区第二小学、金凤区第三小学、金凤区第八小学、金凤区第十小学毕业学生,且学籍至少满一年。
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四小学、金凤区第六小学、金凤区第十一小学毕业学生,且学籍至少满一年。
(二)调剂安排入学(序号靠前的优先)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详见本《安排》第八条第三项 相关要求);
(2)完全符合学片区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中小学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3)迁户时间晚于2021年12月31日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足的。2022 年小学入学间隔为四年(逐年增加至六年),中学入学间隔为三年;
(4)落户在金凤区,户籍房产信息与现居住房产信息不一致的;
(5)落户在金凤区,所购房屋未实际入住的;
(6)落户在金凤区,房产份额低于51%的;
(7)在金凤区购营业房且落户,但未用于自主经营的;
(8)在金凤区购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9)租房落户、有户无房、在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处落户、挂靠其他亲属的金凤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0)在金凤区辖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11)参与民办中小学电脑派位,被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
(三)民办中小学(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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