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4-02-26 21:40:00
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南京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城镇职工社保通常由企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均为5%。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下限为673.6元,上限为3867元,在上、下限范围内按档差10元划分不同的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10元(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6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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