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有合法稳足在所(含租赁),且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阳区、大亚湾区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入户仲恺区、惠城区呈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居住登记办理记录(系统登记天数需满730天或以上)由受理窗口民警登陆广东省人口工作平台查询核实。
(3)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户政窗口受理时,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房产的,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居住在政府产权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挂靠到亲友家庭户;
对于不符合立户条件和没有亲友家庭户挂靠的,统一迁入居住地派出所辖区设立的属于城镇属性地址的集体户。不允许迁入农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