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保险指引(条件+范围)

时间:2024-02-26 21:35:33
武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保险指引(条件+范围)

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享受范围及支付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三)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四)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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